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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里,与单位发生纠纷的事件并不少见,尤其是关于社保的问题。一些人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去投诉没为自己缴社保的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呢?小编认为懂《劳动合同法》的人往往都会这么做,这也关乎到自身的权益。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要符合14项情形。比如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详细的信息大家可以自行查阅。
举报用人单位肯定不属于违法劳动单位的规章制度。所以,用人单位无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实际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的单位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合同法》里还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所以,没辞职就去投诉单位不缴社保的职工万一被单位辞退可以得到双倍补偿金。
当然,很多人安全意识较浓,害怕用人单位采取其他形式的打击报复,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毕竟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其实多数情况下,我们还是把用人单位想的过于强势了,有些事情我们去投诉、举报以后他们也没有办法。
如果劳动者有所倚仗,不怕事、不惹事,就凭劳动合同法维护职工权益,那么用人单位就难堪了,那就成了“请神容易,送神难”。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肯定会宁愿多付点补偿,赶快把职工解除。
任何一家用人单位想做大做强,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为职工缴纳社保,这应当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就会面临更大的损失和法律的严惩。所以,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不缴社保,既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帮助用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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